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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冯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無業,户籍地枣庄市薛城區。2019年2月因涉嫌合同欺骗罪被枣庄市市中區人民查察院提起公诉。
經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9月,被告人冯某在没有現实实行能力的環境下,假借租車名义别離在枣庄市市中區和薛城區四家汽車租赁公司骗租價值总计17.2万元的4辆汽車,并隐瞒車辆系租赁的究竟,将車辆打點质押告貸,所得金錢煙花泡泡機,用于打赌、付出車辆房錢、付出高息等。
一、2018年8月5日,在薛城區泰山路枣庄迅达汽車租赁公司欺骗被害人张某價值9万元的玄色别克君威轿車(車牌苏燒燙傷治療*)1辆,當日以此車為质押,从李某處告貸6万元。
二、2018年8月23日,在市中區解放路枣庄鹏诚汽車租赁有限公司欺骗被害人韩某價值1.5万的元玄色北京現代索纳塔轿車(車牌鲁DK*)1辆,當日以此車為质押,从李某處告貸3万元。
三、2018年9月4日,在市中區龙头路体育館南門門西旁贵禾汽車租赁辦事中間欺骗被害人马某價值2.9万元的銀色尼桑阳光轿車(車牌鲁D*)1辆,第二天以此車為质押,从高某處告貸2万元。
四、2018年9月23日,在市中區解放路中意汽車租赁辦事店租車公司,欺骗被害人郑某價值3.8万元的赤色起亚K3轿車(車牌鲁D1*)1辆,當日以此車為质押,从高某處告貸2.5万元。
案發後,上述車辆均被起回并發回。
枣庄市市治療腰間盤突出, 中區人民查察院認為,被告人冯某以不法占据為目标,在签定、实行合同進程中,欺骗對方當事人财物,数額庞大,其举動触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法究竟清晰,證据确切充实,理當以合同欺骗罪究查其刑事责日本護肝藥,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劃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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